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河南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从2003年起由省纪委、监察厅作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几年来,我们紧紧结合河南民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推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等,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探索统一管理后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各项民政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五个围绕”,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围绕各项民政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各级民政部门是党和国家各项民政政策落实的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保障党和国家各项民政政策的落实,防止政策棚架,维护群众利益,是我们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们每年都结合实际,组织纪检、低保、优抚、社会事务等处室,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敬老院建设、优抚安置、农村特困户救助、社团登记和管理、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2004年,我们按照民政部的安排部署,重点对福利彩票发行费、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下发了执法监察通知和实施意见,在各省辖市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社会福利处进行了抽查。还配合救灾救济处、最低生活保障处等处室,开展了救灾、低保、倒房重建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执法监察。2005年,重点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2006年,为落实民政部《关于对重灾省份2005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三个工作规程”,对救济对象的核定上报、资金筹措和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与使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先后两次组织工作组,对全省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倒房重建情况、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及各项救灾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发了《关于对2005年倒房重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关于对2005-2006年冬令期间灾区困难群众救济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报》,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向民政部报送了专项执法监察情况报告。
二是围绕年度重点业务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几年来,我们对民政部每年安排部署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敬老院建设、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等重点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有关民政业务的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确保重点业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2005和2006年,省委、省政府向群众公开承诺的“10件实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有低保政策落实、“五保”供养、困难群众救助等。为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省厅每年都在各省辖市民政局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2003—2005年,我省民政系统要抓好两项牵头任务,即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06年是牵头做好推进村务公开,配合做好清理并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规范市场中介行为,督促落实“三农”政策等三项工作。为做好这些牵头和配合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联合社会事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等,对社团和婚姻中介组织的登记、管理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解决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对村务公开工作,以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三是围绕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群众意见建议是反映民政工作的晴雨表,是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具体表现。省厅党组十分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持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抓手,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全省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省纠风办的安排部署,一方面抓好对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乡镇民政办(所)等12类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评议工作,另一方面,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整改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重点解决“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树立民政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如2006年,在省政府组织的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群众反映我省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共426条次,我们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共梳理归纳出259条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采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办法,即按照意见建议的业务归口,责成厅机关10个相关处(室、局)负责督促整改;按照意见建议的来源,将意见建议分别反馈给18个省辖市民政局,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分析群众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对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从规章制度上找原因,从工作措施上找不足,从工作作风上找差距。为确保群众意见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2006年11月,省厅召开了由18个省辖市民政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汇报会,厅长孙培新、纪检组长李福昌同志亲自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每年对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我省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省政府组织的对省直机关45个部门的行风评议中,近三年来我省民政系统的综合测评名次都排在前10位。
四是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执法监察。近几年,中纪委、民政部和我省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很多。对每一项工作,我们都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实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厅党组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了《实施意见》,明确了职责和要求,重点对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采取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联合检查四个步骤,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厅属单位开展了集中专项治理,并组织18个省辖市民政局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分成6个检查组,开展了联合执法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联合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全省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收到了较好效果。2004年,我厅被评为全省治理经济环境优秀单位。此外,按照省纪委等有关单位的通知精神,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公务用车、多占住房、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等,先后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都取得了扎实效果。
五是围绕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方面,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要点,通过到基层民政部门调研指导、召开经验交流会、走访座谈民政服务对象等形式,看党风廉政教育是否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看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得到落实,看政务是否公开、是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看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是否满意,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和厅属单位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体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按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人人有责任”的要求,每年联合人事教育、机关党委等,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业务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机制。并对处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住房、乘车等制度和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行政审批制度落实上,对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对贯彻民政部关于《全国民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监察。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方面,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厅计划财务处和有关业务处室配合,先后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各项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对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离任责任审计。在财务制度落实方面,2004、2006年,先后两次联合计划财务处,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贯彻“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集中检查和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几点体会
民政工作千头万绪,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民政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显得更重要,任务更艰巨。从近几年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高度重视。只有思想上重视到位,才能工作上监察到位。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历来都十分重视执法监察工作。厅党组每年都把执法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年的民政中心工作,明确执法监察的重点,提出具体要求,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尤其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群众关注的业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从而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比如,在行风评议、专项治理工作上,省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了领导机制,制定了具体的组织实施办法,为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要围绕年度工作重点。我厅每年年初都根据民政部和省纪委的工作要点,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明确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2007年,我们将重点对落实《河南省民政厅贯彻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工意见》情况,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整改情况,低保和优抚政策落实情况,省纪委部署的一项牵头任务、三项配合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机关和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三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即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执法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纪检检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应该说地位更超脱、工作力度更大。但是,工作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同时,紧密结合民政部门的工作实际,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上,使执法监察工作更贴近民政工作实际。同时,要注重发挥驻在部门各业务处(室、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妥善协调,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执法监察工作。近年来,我们在执法监察过程中,都注重做到事前与相关业务处(室、局)主动沟通、共同研究,事中密切配合、共同监察,事后一起总结、查漏补缺,效果很好。
四要重视政风行风评议结果的运用。我们认为,群众对哪个方面的工作意见建议最多、反映最强烈,就是哪个方面的工作最需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2006年的民主评议中,群众对我省民政系统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存在乱收费、收费标准高;二是低保政策、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不能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复退军人安置、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四是基层民政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等问题。我们把这四个方面的问题,作为2007年度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把整改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几点建议
对执法监察工作,我们有两点建议:一是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指导,使执法监察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定期召开一些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请省市的同志参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多提供一些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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