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关于2007年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纪廉〔2007〕17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通知精神,部直属机关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开好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加大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
(一)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纠正以各种名义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二)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的问题,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
(三)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问题。
(四)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五)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一次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各种违规问题,对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
三、继续做好治理收钱送钱、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规范津贴补贴三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钱问题的预防和查处力度。
(二)继续深入开展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治理工作。要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作用干部、用人失察的,或者因失职渎职导致本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像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隐瞒考察中发现的问题,不如实反映情况而造成用人失误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对执行工资制度和津贴补贴有关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询问和质询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加大对党内各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要继续坚持部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大宣教”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联系会议制度,形成民政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各单位通过组织专题讨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专题报告会、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等途径和形式,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从政道德教育,以及廉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参观、观看教育片、开展征文活动及知识竞赛等有效方式方法,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达到较好的宣传教育综合效果。要按照中央纪委的分工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的推进工作,配合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六、严格执行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纳入责任制。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力度,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细化落实措施,把单位反腐倡廉任务落实到领导干部、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岗位上,形成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在部直属机关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分别在年中和年底进行抽查和检查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建设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认真填写登记表。根据中央纪委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
(三)各单位务于6月20日、10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情况(表5、6)及相关工作落实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2份)。
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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