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赴民政部检查组一行5人,在组长中央纪委、监察部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刘鸿炜带领下来民政部了解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监管情况,以及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按规定移交捐赠款物的情况。
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刘光和组长主持汇报会,参加会议的有驻民政部监察局朱朝英局长、曾惜明主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救灾救济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的分管副司长。救灾救济司庞陈敏副司长就民政部掌握的全国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总体情况;国(境)外捐赠款物的接受和监管情况;民政部和部管社团组织接收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和管理、使用、监管情况;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接收捐赠款物情况;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按规定移交捐赠款物的情况;公募基金会开展募捐申请的审批等情况做了汇报。驻部监察局朱朝英局长、民间组织管理局贾晓九副局长、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冯亚平副司长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刘光和组长指出,汶川地震后社会各界捐款积极性非常高,民政部领导对捐赠资金物资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刘光和组长着重介绍了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围绕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中所做的主要工作:1、配合并协助民政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2、认真落实中央要求,规范民政部部管社团接受管理捐赠款物工作。2008年6月16日,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和民政部公告〔2008〕108号等文件精神。目前,部管社团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已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移交。3、严格执行救灾物资采购和分配制度。4、直接参与民政部救灾捐赠款物接受的全过程,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5、深入灾区进行指导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刘光和就民政部下一步继续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进行了介绍和说明。同时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办39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按规定移交捐赠资金及统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刘鸿炜主任听完汇报后对民政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民政部领导高度重视,管理十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