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浙江省民政厅在下发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召开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提出了学习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并就为下一步制定《浙江省民政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作了详细部署。会议认为,中央颁布的《工作规划》和省委下发的《实施办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规划》涵盖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其中对推进村务公开、强化救灾资金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施办法》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努力开创浙江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厅机关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以及省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民政实际工作,抓紧制定工作细则,深入推进浙江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会上,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郑万沧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注重六个结合的要求:即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学习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政府规章和民政业务知识结合起来;与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抗震救灾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结合起来,务求在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会议还就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中,对民政厅牵头和参与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到分管厅领导和厅机关业务局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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