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党组《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安排,内蒙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了由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资金检查组,组织全区民政系统于5-6月份开展了三项资金专项执法监察。6月10日至6月25日,检查组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娜日莎同志和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那顺同志带队,分赴东西部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七个盟市和二连浩特市的三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账目、根据灾民花名册抽查灾民户、实地查看“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项目的方式开展,共深入7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16个旗县市区,32个苏木乡镇,走访600多名灾区群众,占全区受灾人口的0.56‰。检查涉及救灾款11355万元,占全年下拨总额61.9%。实地查看了6所“蓝天计划”和11所“霞光计划”项目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并延伸检查了5所敬老院,检查行程8000多公里。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及时指出,并要求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限期整改抓紧规范。
检查组总体认为,2007年度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能够将救灾款物及时、足额下拨所属地区。救灾款物管理能够按照“专款专帐、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机制运行,管理比较规范;在救灾款物的发放方面,能够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评定和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本能够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灾民及贫困户手中,发挥了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了救灾款物的内部监督管理。“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中央资助项目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现挤占挪用行为。项目设计能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能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手续齐全正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