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

来源: 时间: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党组《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安排,内蒙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了由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资金检查组,组织全区民政系统于5-6月份开展了三项资金专项执法监察。610625,检查组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娜日莎同志和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那顺同志带队,分赴东西部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七个盟市和二连浩特市的三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账目、根据灾民花名册抽查灾民户、实地查看“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项目的方式开展,共深入7个盟市、1个计划单列市,16个旗县市区,32个苏木乡镇,走访600多名灾区群众,占全区受灾人口的0.56‰。检查涉及救灾款11355万元,占全年下拨总额61.9%。实地查看了6所“蓝天计划”和11所“霞光计划”项目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并延伸检查了5所敬老院,检查行程8000多公里。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及时指出,并要求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限期整改抓紧规范。

检查组总体认为,2007年度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能够将救灾款物及时、足额下拨所属地区。救灾款物管理能够按照“专款专帐、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机制运行,管理比较规范;在救灾款物的发放方面,能够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评定和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本能够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灾民及贫困户手中,发挥了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了救灾款物的内部监督管理。“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中央资助项目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现挤占挪用行为。项目设计能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能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手续齐全正规


打印
【相关报道】

云南省民政系统开展2007年度“蓝天计划”“霞光计划”专项资金执法监察2008-07-01
内蒙古民政厅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2008-06-10
北京市民政局研究部署对2007年度救灾款物、“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2008-05-30
山西省民政厅对全省部分民政专项资金开展执法监察2008-05-29
云南省民政厅开展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执法监察2008-05-27
安徽省民政厅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2008-05-07
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2008-04-21
贵州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对全省雪凝灾害期间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08-03-17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2007-12-18
把握选题立项 规范工作程序 充分发挥民政执法监察的作用2007-07-15
强化执法监察 促进依法行政2007-07-15
突出重点 强化监察 不断推进民政工作的规范化2007-07-15
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促进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2007-07-15
强化民政执法监察 提高监督保障水平2007-07-15
拓宽思路 创新机制 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2007-07-15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