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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对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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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抗震救灾资金及时全部用于灾区,切实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中央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甘肃省民政厅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要在抓好对受灾群众紧急救援和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落实中央和省上各项补贴政策的同时,切实抓好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救灾款物用于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以及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各受灾地区市、县民政部门要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发展程序。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涉及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本人签字等程序。要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详细登记、统计,建立台帐,及时汇总,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管理规范、运行简捷。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主动公开救灾物资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经得起检验。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红十字会、慈善组织捐赠款物。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三是严肃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纪检监督干部要在做好抗震救灾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主动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对不如实上报情况的人员和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款物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认真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党委(党组)及时地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同时向上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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