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用制度和程序保证救灾款物的安全运行,陕西省民政厅注重从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5.12”特大地震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西省救灾物资管理发放流程》、《关于规范基金会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工作的公告》。对救助对象的核定,因灾造成的“三无”(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固定收入)、“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的救助,救灾帐篷等物资的发放,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在对救灾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安排,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救灾帐篷要保证用于因房屋倒塌、损坏造成无房住的居民、学校学生、医院住院病人等受灾群众,优先保障住院病人、老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杜绝优亲厚友;严禁将救灾帐篷用于避灾和党政机关办公使用;各级民政部门接收捐赠款物时,必须严格登记,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所有救灾款物的发放,都必须登记造册,受灾群众本人签字(盖章);发放过程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受灾群众代表参与监督。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社会募捐活动,确保救灾款物按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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