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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探索社会组织预防腐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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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青岛市民政局就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调研,全面掌握社会组织预防腐败的现状,准确把握社会组织腐败的原因。

一、部分社会组织仍然依附于政府,没有真正做到政社分开。

二、社会组织外部他律和内部自律机制匮乏。

三、社会组织运作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社团领导班子不履行职责。二是社团缺乏如财务、出纳、日常办公等专职人员。三是专家议事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专家组。运作机制不健全,易形成“真空”,增加寻租的机会。

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与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青岛市民政局从实际出发,研究社会组织预防腐败的措施。

一、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形成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要从预防、约束、监督到惩治综合角度考虑,加快社会组织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贿赂法、廉政监督法、公民举报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不给腐败者可乘之机。

二、加快社会组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人员专业培训,逐步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积极动员和利用志愿人才。同时,要加强社会组织成员道德建设,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道德感。

三、建设多元化的监督渠道,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完善外部多元监督体系。政府要整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做好监督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引导媒体增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要加快独立的民间评估机构的建设,使其真正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避免社会组织评估流于形式。

四、健全惩治机制,加大惩处力度。一是立法规定惩处社会组织腐败活动和人员。二是党纪、行政、刑事和经济处罚四管齐下对腐败者予以惩处。三是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保证监督到位。四是社会组织内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惩处。

五、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首先,要建设社会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其次,要倡导制定社会组织的道德伦理守则,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的信用文化。再次,要强化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意识,实现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最后,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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