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救灾工作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纠正救灾资金违规使用、挪作他用、沉淀滞留和虚报套用等问题,着力从制度建设入手,建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使民政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基本做到了严格、公正、安全、高效,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坚持使用原则,明确使用范围。安徽省民政厅在救灾工作中,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严格界定为: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弱灾民的基本生活。救灾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缓拨、挪用,不得超规定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安徽省建立了民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一系列制度,包括公开分配、专户管理、审核报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规范了救灾工作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并实行“一卡制”社会化方式进行发放;在灾害应急期间,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保障救灾资金和物资能准确及时安全到位。坚持用严格的制度、规范的程序,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救灾实效。每年3月份,安徽省民政厅对各市(县、区)上年度民政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报。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民政救灾款物(含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先由各市县进行全面自查,安徽省民政厅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每两年由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检查,主要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方向、到户情况、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挪用、截留、挤占救灾款物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救灾工作纪律追究责任。今年一季度,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在救灾工作中,安徽省民政厅全面核实雪灾灾情,扎实开展春荒救助,2月5日前及时下拨春荒救灾款。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和办法,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县、乡建立救灾工作台帐,公开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救助对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保证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基本杜绝了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管理。安徽省民政厅针对救灾款物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下一步的管理措施。一是进一步严格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制度,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宣传培训,使乡镇干部能够更好地掌握救灾款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保证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户。二是规范乡镇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程序,坚持以重灾户和特困户为主,分配到村要坚持集体研究、下发文件,发放到户必须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要加强指导,统一模式,规范操作,以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三是继续完善“一卡制”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全部特困救助款和部分救灾款按规定及时足额、清楚明白地发放到户,进一步督促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使救灾救济款打卡发放操作时间做到合理约定,卡上资金做到明确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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