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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促进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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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省纪委全会和民政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围绕第一要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监督监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于维护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中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执法监察,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首先要认真解决对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我们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做到了四个明确:即明确认识开展执法监察有利于维护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明确认识开展执法监察有利于各级民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改进作风;明确认识开展执法监察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民政工作的改革和民政事业的发展;明确认识开展执法监察有利于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的要求,以维护政治纪律、执行民政法规、管好用好民政资金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五个坚持,即:坚持把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把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坚持将重点行业、热点问题的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事前防范和制度制约;坚持依法执纪、依法监察,正确摆正和处理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大力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二、近几年在执法监察中做的主要工作

(一)严格对政治纪律和政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我们把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放在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上;认真检查和纠正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重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是否能够按照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对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新精神、新思路和各项重大决策,是否能够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加以贯彻。我们为做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066月,我厅为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召开了全省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20073月,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我厅召开了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以上干部参加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制定了《陕西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并印发全省民政系统。二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了《省民政厅干部职务晋升调整工作细则》,规范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干部晋升调整的工作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关。近三年来,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共考核、选拔任用十多名处级干部,做到了公开、公正,集体讨论,促进了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推动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重点开展对重要民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施政。民政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我们重点开展了对《婚姻登记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五保供养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我们组织了对全省12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6个基金会的“三查两看”。即,查人员聘用兼职有无违反规定、经费筹集使用有无违反制度、活动开展有无超出范围的情况,看发展思路是否清楚、发展规划是否切合实际,并按规定注销登记了3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变更登记了5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2006年我们下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和举报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特别是《五保供养条例》颁布后,为做好贯彻落实,确保低保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在加强对有关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开展严格的监督检查。2006年我厅与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对全省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和检查,保证了低保资金按时按标发放。此外,我们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厅机关原有的37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程序政策、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了三次认真清理,现保留13项,精简率达64.8%,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为堵塞腐败源头,结合我厅资金管理实际,先后修订了《陕西省民政厅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用制度》、《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票据稽核制度和收费月报制度》及《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做到了重大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按规定招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了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的监管。2006年,根据厅里工作安排,资金处与监察室共同对厅直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专门召开了厅直单位一把手、财务科长和会计人员会议,现场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学习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对厅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加强对低保资金、救灾资金、军人优待抚恤资金、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救灾募捐资金、单位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我们从预算、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银行账户等各方面采取措施,严格制度,从源头上开展监察和检查,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及舆论的监督,确保民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确保行政效率的有效提高。我们以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效能投诉制和绩效考评制等六项制度为依据,对机关依法行政及其效率和效果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机关和工作人员勤政高效、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厅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办法》、《陕西省民政厅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民政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十几项制度规定,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厅机关各处室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有关业务工作的职能任务和办事程序,明确规定办事对象和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在民政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开通了免费咨询电话,既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又防止了不正之风的发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五)重视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察,确保心系群众,关爱民生。我们以“秦风热线”和“政风行风热线”为载体,广开监督渠道,不断促进民政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安排,我厅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积极参加省广播电台“秦风热线”节目的现场访谈,广泛宣传民政部门的职责、任务和有关政策,现场公布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程序和标准,解答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近两年来共受理群众通过“秦风热线”和“政风行风热线”反映的100多起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同时,围绕民政业务工作的重点,每年都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到基层社会福利院、优抚医院、救助站、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和部分乡镇民政所(办)等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检查,并与基层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厅机关和一些直属单位还通过民政网站和公布栏等,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民政对象的监督,促进了行风的转变,进一步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执法监察的力度,特别是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执法监察,以良好的作风推动了行风的进一步转变,200420052006连续三年全省民政系统分别荣获全省政风行风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前三名,受到了省纠风办的通报表彰。

三、几点体会

    (一)坚持监察关口前移与事后执法监察相结合,才能做好全过程监察。关口前移是对监察对象在执行法规、政策或实施决策、计划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具有前瞻性、防范性、指导性的特点。事后执法监察是对监察对象的决策、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是对行为结果的监察。以掌握其完成任务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当前在市场配置资源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对民政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实施关口前移的监督检查,效果更为明显;而对大量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实施事后执法监察。在工作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执法监察形式。在民政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中,我们采取关口前移和事后监察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资金下拨的分配制度,做到了全过程监督。

    (二)坚持全面执法监察与专项执法监察相结合,才能保证监察工作的重点。全面执法监察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或执行某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实行的全面检查。专项执法监察是就某一专门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从民政系统实际情况看,全面执法监察涉及面广、人员多、时间长,不可能经常采用,所以要重点抓好专项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们以专项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不仅对被监察行业的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和党风廉政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各项监察的全面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坚持职能处室的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执法监察相结合,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在目前民政部门职能多、业务面宽、涉及的资金项目、数量和法律法规都比较多的情况下,民政纪检监察机构自主开展的执法监察项目只能有选择地进行,大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各职能处室为主开展,纪检监察机构加以配合协助。纪检监察机构既要善于当主角,又要乐于当配角,在多数情况下是当好配角。近几年来,我厅监察室协同有关业务处室每年对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12次监督检查,执法监察的内容23项,对加强民政资金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干部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执法监察相结合,才能提高执法监察的效果。我们对民政系统重点行业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风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采取突击性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监察。通过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对找准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执法监察和检查的有效形式。

(五)坚持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与促进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各项工作相结合。要在揭露、发现和处理已有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源头上分析和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从根本和长远的层面上治理腐败问题,推动民政系统廉政和勤政建设。近几年来,我厅针对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30余项,这些制度,在源头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一些困难。一是由于民政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多,业务范围较广,因此在民政执法监察过程中,有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民政部门缺乏一定的执法监察手段等。

我厅的执法监察工作,在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民政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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