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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系统开展2007年度“蓝天计划”“霞光计划”专项资金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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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要求,厅党组高度重视, 5月以来,云南省民政系统对2007年度“蓝天计划”、“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61721日,云南省民政厅及时成立了由周潮明纪检组长带队,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厅最低生活保障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参与的检查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玉溪、普洱、版纳3个州市及红塔、峨山、思茅、墨江、景洪、勐海等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账册、文件及相关资料,对项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严格要求,对好的方面给予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从自查和省厅重点抽查的情况看,云南省“蓝天计划”、“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总体是好的。目前被列入2007年度“蓝天计划”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和“霞光计划”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各地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资金配套、管理使用、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促进民政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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