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贵州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对全省雪宁灾害期间救灾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的内容包括遭受雪凝灾害以来各地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是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是否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指定救灾捐赠款物是否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相关用途;是否用于灾后重建和受灾群众身上,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沉淀滞用、虚报套用和优亲厚友等问题;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是否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补助经费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此次检查先由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自查自纠,自查工作于3月底结束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情况。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救灾处、计划财务处、最低社会保障处参加的检查组,对各地雪凝灾害期间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及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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