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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职责
根据中办发[2004]12号文件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所赋予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民政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 (二)监督检查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民政部直属机关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受理对民政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民政部直属机关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协助民政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民政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七)组织协调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八)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内设三个室: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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