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精神和中央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会议要求,结合民政部实际,现提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部署意见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政治责任感
中央颁布的《工作规划》,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了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深刻总结了反腐倡廉实践的新经验,对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从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从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会议精神和贺国强、何勇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原原本本地传达学习《工作规划》;把学习《工作规划》纳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了解《工作规划》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抗震救灾和业务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安排,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工作规划》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涵盖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并对推进村务公开、强化救灾资金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民政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抗震救灾和民政业务,整体推进民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提高民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要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积极查找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部位和环节,不断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职能作用,把《工作规划》提出的任务贯穿于制定业务规章制度的全过程,融入到本单位的各项实际工作之中,及时地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的措施。
当前,要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为中心,以规范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等五部委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害救灾款物管理制度、物资分配制度和公示制度。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以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关切,给群众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三、制定民政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意见,落实任务分工
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牵头,部直属机关纪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专门的班子,按照《工作规划》和中央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会议要求,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时间代部党组起草《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办公厅、民间局、救灾司、政权司、福事司、财务司、人教司、法制办、信息中心、政研中心、新闻出版总社、民管院等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方案的有关要求,按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推进民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部直属机关各单位的共同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党组负责领导部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其日常工作由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都要负起责任,领导班子中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本单位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真正做到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按照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对分工牵头的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时间进度、 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进展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
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工作规划》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部党组提交工作报告。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管任务的落实,并按规定时间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为推动《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驻部纪检组将加强对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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